一百六十

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保险公司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

保险公司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保险公司的名称、章程、注册资本、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等事项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保险公司的名称、章程、注册资本、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等事项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在其业务中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或者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

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在其业务中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或者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保险法》规定,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变更组织形式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保险法》规定,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变更组织形式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