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mp4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通过,于1999年12月20日实施,《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确保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得以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

1999年12月20日,澳门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我国对澳门实行“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政治制度。其中,“澳人治澳”是指由澳门人当家作主,自行管理澳门;“高度自治”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区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不干预属于澳门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特区享有(  ),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1999年12月20日,澳门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我国对澳门实行“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政治制度。其中,“澳人治澳”是指由澳门人当家作主,自行管理澳门;“高度自治”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区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不干预属于澳门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特区享有(  ),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