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

1999年12月20日,澳门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我国对澳门实行“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政治制度。其中,“澳人治澳”是指由澳门人当家作主,自行管理澳门;“高度自治”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区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不干预属于澳门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特区享有(  ),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1999年12月20日,澳门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我国对澳门实行“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政治制度。其中,“澳人治澳”是指由澳门人当家作主,自行管理澳门;“高度自治”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区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不干预属于澳门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特区享有(  ),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行政单位(共3笔分录)(1)某行政单位某月用零余额账户发放职工工资总计80 000元,其中:在职职工50 000元,离休人员10 000元,退休人员20 000元。(2笔分录)(2)某行政单位接代理银行通知,收到财政授权额度600 000元。(1笔分录)

行政单位(共3笔分录)(1)某行政单位某月用零余额账户发放职工工资总计80 000元,其中:在职职工50 000元,离休人员10 000元,退休人员20 000元。(2笔分录)(2)某行政单位接代理银行通知,收到财政授权额度600 000元。(1笔分录)行政单位(1)借:经费支出 8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在职人员 50 000  —离退休人员 30 000同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80

(  ),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授予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以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并自费经营和维护,向东道国出售项目产品或服务,收取价款或酬金,期满后将项目全部无偿移交东道国政府的工程承包模式。

(  ),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授予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以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并自费经营和维护,向东道国出售项目产品或服务,收取价款或酬金,期满后将项目全部无偿移交东道国政府的工程承包模式。D

(  ),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授予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以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并自费经营和维护,向东道国出售项目产品或服务,收取价款或酬金,期满后将项目全部无偿移交东道国政府的工程承包模式。

(  ),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授予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以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并自费经营和维护,向东道国出售项目产品或服务,收取价款或酬金,期满后将项目全部无偿移交东道国政府的工程承包模式。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