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六十
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
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
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
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
保险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
保险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保险法》规定,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变更组织形式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保险法》规定,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变更组织形式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保险代理机构未按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情节严重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
保险代理机构未按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情节严重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
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在其业务中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或者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
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在其业务中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或者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
违反《保险法》规定,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保险法》规定,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保险公司超额承保,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营业执照。( )
保险公司超额承保,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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