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  ),其资产、人员、财务或者业务与被处置证券公司混合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以该公司为被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

根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  ),其资产、人员、财务或者业务与被处置证券公司混合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以该公司为被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