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
外国保险机构未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外国保险机构未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从事个人保险代理活动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从事个人保险代理活动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保险法》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吊销其资格证书。( )
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保险法》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吊销其资格证书。( )
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
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
保险公司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
保险公司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
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
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国保险机构的代表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国保险机构的代表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国有商业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国有商业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应当出具检查证明书。( )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应当出具检查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