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

A公司为上市公司,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份支付协议。协议规定, 2014年1月1日,公司向其2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股份期权,这些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服务期满时才能以每股4元购买100股A公司股票。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15元。2014年有20名管理人员离开A公司,A公司估计三年中离开的管理人员比例将达到20%;2015年又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公司将管理人员离开比例修正为15%;2016年又有15名管理人员离开。2017年1月31日,未离职15

A公司为上市公司,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份支付协议。协议规定, 2014年1月1日,公司向其2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股份期权,这些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服务期满时才能以每股4元购买100股A公司股票。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15元。2014年有20名管理人员离开A公司,A公司估计三年中离开的管理人员比例将达到20%;2015年又有10名管理人员离

在国内经济型轿车市场上,像广州本田的飞度一样几乎是全球同步推出的车型还有上海大众的POLO。但与飞度相比,POLO的价格要高得多。飞度1.3L五速手动挡的全国统一销售价格为9.98万元、1.3L无级变速自动挡销售价格为10.98万元。而三厢POLO上市时的价格为13.09-16.19万元。飞度上市后,POLO及时进行了价格调整,到12月中旬,在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上,三厢POLO基本型的最低报价是11.11万。即使这样,其价格还是高于飞度。虽然飞度9.98万元的价格超过了部分消费者的心理预期,但在行家眼

在国内经济型轿车市场上,像广州本田的飞度一样几乎是全球同步推出的车型还有上海大众的POLO。但与飞度相比,POLO的价格要高得多。飞度1.3L五速手动挡的全国统一销售价格为9.98万元、1.3L无级变速自动挡销售价格为10.98万元。而三厢POLO上市时的价格为13.09-16.19万元。飞度上市后,POLO及时进行了价格调整,到12月中旬,在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上,三厢POLO基本型的最低报价

2016年1月1日,南方公司授予本公司100名管理人员每人1000份股票期权,并与管理人员签订股权激励协议。协议约定:这些管理人员在本公司服务满3年,即可以5元每股认购本公司1000股股票。南方公司估计每份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5元。2016年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预计离开的管理人员比例将达到30%。那么2017年12月31日南方公司应确认费用的金额为(  )元。

2016年1月1日,南方公司授予本公司100名管理人员每人1000份股票期权,并与管理人员签订股权激励协议。协议约定:这些管理人员在本公司服务满3年,即可以5元每股认购本公司1000股股票。南方公司估计每份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5元。2016年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预计离开的管理人员比例将达到30%。那么2017年12月31日南方公司应确认费用的金额为(  )元。B

车间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共同耗用A材料和若干辅助材料。相关资料如下。(1)产品投产量为:甲产品800件,乙产品1 000件。(2) A材料消耗定额为:甲产品60千克,乙产品80千克。(3) A材料的计划单位成本为8元。(4)全月实际耗用A材料140 800千克。(5)全月实际耗用辅助材料的计划成本为90 112元。(6)月末计算的A材料的成本差异率为-3%,辅助材料的成本差异率为5%。要求:采用定额耗用量比例法在甲乙产品之间分配A材料费,按耗用A材料费用比例分配辅助材料费,分配材料的成本差异,计算材料的实

车间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共同耗用A材料和若干辅助材料。相关资料如下。(1)产品投产量为:甲产品800件,乙产品1 000件。(2) A材料消耗定额为:甲产品60千克,乙产品80千克。(3) A材料的计划单位成本为8元。(4)全月实际耗用A材料140 800千克。(5)全月实际耗用辅助材料的计划成本为90 112元。(6)月末计算的A材料的成本差异率为-3%,辅助材料的成本差异率为5%。要求:采用定

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万元,有股东5人,刘某、关某、张某和赵某是自然人股东,各持有公司2万元的股份。甲企业是法人股东,持有公司12万元的股份。刘某欲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刘某书面通知关某、张某、赵某和甲企业,关某不同意刘某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张某、赵某同意刘某转让,甲企业收到刘某的书面通知后迟迟不作出答复,直至两个月后通知刘某不同意转让。张某、赵某都向刘某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是购买的比例协商不成。张某和赵某提出的购买条件低于乙企业,甲企业拒绝购买刘某的股份,刘某遂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根据《公司法》,回答下

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万元,有股东5人,刘某、关某、张某和赵某是自然人股东,各持有公司2万元的股份。甲企业是法人股东,持有公司12万元的股份。刘某欲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刘某书面通知关某、张某、赵某和甲企业,关某不同意刘某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张某、赵某同意刘某转让,甲企业收到刘某的书面通知后迟迟不作出答复,直至两个月后通知刘某不同意转让。张某、赵某都向刘某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是购买的比例协商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