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

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08年取得以下所得。(1)每月取得合资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9 800元。(2)2月份,为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报酬30 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3)3月份,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15 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1 500人民币元并取得完税凭证。(4)4月1日—6月30日,前往B国参加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为当地三所中文学校授课,取得课酬折合人民币各10 000元,未扣缴税款;出国期间将其国内自己的小汽车

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08年取得以下所得。(1)每月取得合资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9 800元。(2)2月份,为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报酬30 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3)3月份,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15 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1 500人民币元并取得完税凭证。(4)4月1日—6月30日,前往B国参加培训,利

王某以其妻李某为被保险人,向A寿险公司和B寿险公司分别投保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保险金额分别为30万元和50万元。李某指定他们的儿子小王为惟一受益人。现因第三者的过失导致李某死亡,则保险人承担给付责任的情况为(  )。

王某以其妻李某为被保险人,向A寿险公司和B寿险公司分别投保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保险金额分别为30万元和50万元。李某指定他们的儿子小王为惟一受益人。现因第三者的过失导致李某死亡,则保险人承担给付责任的情况为(  )。

王某以其妻李某为被保险人,向寿险公司投保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80万元。李某指定他们的儿子小王为惟一受益人。现因第三者的过失导致李某死亡,则保险人承担给付责任的情况为(  )。[2012年6月真题]

王某以其妻李某为被保险人,向寿险公司投保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80万元。李某指定他们的儿子小王为惟一受益人。现因第三者的过失导致李某死亡,则保险人承担给付责任的情况为(  )。[2012年6月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