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

简述普通股股东具有的一般权力。

简述普通股股东具有的一般权力。普通股东具有的一般权利有:(1)对公司的管理权,包括投票权、查账权、阻止越权的权利(2)分享盈余的权利(3)出售或转让股份的权利(4)优先认股权(5)剩余财产的要求权

近两年来,我国各地人大普遍开展了对“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述职评议、执法检查评议、监督评议、民主评议等工作。形式不尽相同,但目的都是加强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和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促进公正执法和依法行政。  (1)各地人大为什么要对“一府两院”进行评议监督?  (2)为什么要建立和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

近两年来,我国各地人大普遍开展了对“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述职评议、执法检查评议、监督评议、民主评议等工作。形式不尽相同,但目的都是加强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和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促进公正执法和依法行政。  (1)各地人大为什么要对“一府两院”进行评议监督?  (2)为什么要建立和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