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
被整顿的保险公司经整顿已纠正其违反《保险法》规定的行为,恢复正常经营状况的,由整顿组提出报告,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结束整顿。( )
被整顿的保险公司经整顿已纠正其违反《保险法》规定的行为,恢复正常经营状况的,由整顿组提出报告,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结束整顿。( )
接管组认为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财产已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的,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宣告该保险公司破产。( )
接管组认为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财产已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的,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宣告该保险公司破产。( )
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保险公司的名称、章程、注册资本、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等事项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保险公司的名称、章程、注册资本、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等事项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保险法》规定,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变更组织形式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保险法》规定,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变更组织形式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外国保险机构未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外国保险机构未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批准机构的设立,或者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批准机构的设立,或者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在取得许可证之日起( )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许可证自动失效。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在取得许可证之日起( )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许可证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