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认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包括(  )。

A. 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大事项
B. 拒绝配合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C. 擅离职守,1年内累计3次被证券监管机构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监管谈话
D. 累计3次对公司受到纪律处分负有领导责任

【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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