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与美国月亮大使馆公司的协议,代理销售月球土地。购买者将获得月球土地证书,并据此将拥有月球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以上及地下3公里以内的矿物产权。北京市工商局将《外层空间条约》第1条第1款(自由探索和利用)和第2条(不得将外层空间据为己有)作为理由,责令北京月球村公司退还所售月球土地款项并处以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在北京月球村公司不服处罚决定提起的法律程序中,海淀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样援引上述条款支持北京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判决书提到,根据该条约规定,任何国家均不能对月球主张所有权。作为国家内的公民和组织,亦无权主张月球所有权。月球村公司并不享有月球土地的所有权,故其销售月球土地的活动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请结合本章内容和相关国际法知识,评析本案对《外层空间条约》的适用。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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