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7条和附件七就南海争端对中国提起强制仲裁,请求仲裁庭裁决:(1)菲律宾有权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南海主张从其群岛基线起12海里领海、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2)中国在南海基于所谓“九断线”的海洋主张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无效的;(3)黄岩岛、赤瓜礁、华阳礁和永暑礁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中只拥有12海里领海的岩礁而非第2款中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岛屿;(4)美济礁、西门礁、南薰礁、渚碧礁和仁爱礁是构成菲律宾大陆架一部分的水下自然地形,中国非法占领这些自然地形并在其上面进行非法建造活动;(5)中国非法主张和利用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的生物和非生物资源,并非法阻止菲律宾利用这些区域内的资源。
请结合本章内容和相关国际法原理,思考下列问题:
(1)菲律宾的请求是否有法律根据?
(2)菲律宾请求的实质是什么?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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