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甲原是中国某银行的地方支行行长。他曾数度非法将总额为3.65亿美元的公款转移到A国,存入A国A1银行的私人账户,而后潜逃该国。中国某中级人民检察院签发逮捕令,并经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当得知甲藏匿于A国后,中国向A国请求引渡,并要求A国对甲先行采取强制措施,A国以双方没有引渡条约、其国内法中没有贪污罪罪名和规定死刑不引渡为由拒绝引渡。与此同时,甲在A国申请政治避难,诉称他在国内时因为与其上级领导在管理方面的意见不合而不得晋升。A国同意了申请,给予他庇护的权利。其后,由于甲卷入A国在野党政治献金丑闻,又由于两国都参加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谈判,并最后签署了该公约,所以在双方对引渡甲的磋商中,A国暗示,如果中国保证不判处甲死刑,可予考虑。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A国拒绝引渡和庇护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在A国态度趋于积极的情况下,中国应该如何做?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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